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
(二)初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平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和申报书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复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复审,确定2022年度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
(四)公示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园区名单。
(五)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
(六)验收和总结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试点结束后组织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附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wps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wps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