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米乐|米乐·M6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