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